菜单
全国艺术统考综合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省份

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省份




四川省



除编导类专业外,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


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编导类专业是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



贵州省



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


要注意的是,贵州省虽然是按统考专业成绩投档,但本科文化控制线相对较高,是按文理科二本线80%的比例划定。



陕西省



陕西省明确规定,各艺术类专业均不得采取将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自按一定比例折算形成综合分的方式排序录取。


整体上分为两种算法。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除播音编导类专业外),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编导类专业,则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海南省



艺术类统招(非“校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分别以考生的美术或书法、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投档的前提是,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A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