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管理制度
教学楼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教学楼管理规定如下:
一.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定时开关楼门,除节假日封楼外。每天早上6:00开楼门,中午12:30清楼锁楼门。下午2:00开楼门,晚上11:20之前清楼锁楼门。
二. 所有教室由校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由专人负责公物管理、维修。
三. 教学楼公物均登记入册,公物损坏及时报修,先交赔偿金后维修,损坏或遗失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四. 坚持卫生清扫保洁制度。自觉保持教学楼内的公共卫生,做到“六无”:地面无污迹、果皮、纸屑、食品袋、垃圾,室内、走廊、楼梯无蜘蛛网, 门窗无尘埃,桌面无污迹、无乱刻、乱画, 墙壁无脚印、球印,教室、走廊墙壁无乱张贴。严禁向窗外楼下扔废弃物。
五. 教室内布置美观大方、有思想性、艺术性、有激励性,不乱贴、乱挂、乱摆、乱钉。
六. 保持教学楼安静,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准在教学楼内进行文体活动,严禁进行危险性活动。
七. 注重个人仪表, 不准穿吊带背心、短裤、拖鞋、吊带裙进入教学楼。
八.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水、关灯、关电扇、空调,严禁长流水、长明灯。
九. 注意防盗、防火和安全用电,学生的贵重物品、现金严禁在教室内存放, 要随身携带。做到人走锁门,不准私自接电源、灯、开关、插座等。
十. 师生车辆按学校指定范围存放;严禁在教学楼内停放,如有违者除通报批评外罚款5—10元。
十一. 上课期间非教学人员及校外人员不得到教学楼从事其他活动。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