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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发布人:梁琪嘉 时间:2012-12-6

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认真履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上课及参加各项活动均要记录考勤。

一、考勤范围

上课以及其他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二、考勤执行

考勤工作由班主任具体执行,校区主管领导、协管人员督查。

三、考勤内容

分为到、迟到、中途离开、早退、病假、事假、旷课。

1、到:指在规定开始时间5分钟前到位者。

2、迟到:在规定开始时间前5分钟未到位者。

3、中途离开: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请假,中途私自离开者。

4、早退:在规定结束时间前离开者。

5、病假:因生病不能参加有关活动者。

1)学生生病必须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在家生病由家长请假。

2)未经批准的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

6、事假:

1)学生因个人私事请假为事假。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

3)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必须由家长请假。

7、旷课:

    凡在需考勤的活动时间内,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审批而缺席者作旷课处理。旷课按课时计算,每天算十二节课。

四、请假手续

1、请假须班主任填写假条,日期及人数均须大写,否则无效。

2、病、事假一律不得请人代请,必须由家长请假。

3、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填写假条请假的,经核查属实后及时补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4、外租房因病因事不能由家长请假的,三日内提供相关证明(事假提供家长证明,病假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考勤处理

参照相关量化管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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