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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保定市普通高校招生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3-11-28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市区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3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2〕29号)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定于2012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进行(其中考生网上填报时间为11月25日8时至29日17时,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3.报考艺术、体育和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有一定专业基础。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⑸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⑹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

5.按照教育部要求,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招生报名: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3)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4)报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5)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6)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三、报名安排

㈠报名方式及安排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分为考生网上填报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拟报名考生应于2012年11月19日前,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要求,持有关证件(户口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往届生须持毕业证书或学〔会〕考合格证、所在单位政审材料等有效证件、证明)到相应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政审。经审查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各报名点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日等。对身份证丢失的考生,凭身份证办理回执,由报名点手工录入考生身份证信息。各县(市)招办及市区有关学校于11月20日10时前将所有考生身份证信息传报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对个别网报前还未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由报名点审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直接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

已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2012年11月25日8时至11月29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以报名点为单位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系统11月29日17时关闭。

11月30日15:00前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报名信息传至各县(市)招办,市区有关学校11月30日14:00至16:00持U盘到市考试院信息处拷贝报名信息。12月1日至5日,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照相、采集指纹信息等工作。自2013年开始,所有考生均须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须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信息确认,未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各县(市)招办12月9日上午、市区学校12月9日下午向市考试院高考处报送《2013年保定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三),向市考试院信息处报送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光盘(含所有考生照片和指纹信息)。10日前各县(市)招办及市区有关学校将报名工作小结电子稿发高考处邮箱。各县(市)招办2013年4月底前将除考生报考费外的其他费用汇至市考试院,市区有关学校上交考生体检费、资料费的时间另行通知。

12月12日上午8:40前,市区有关学校将《保定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及所附材料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分别按班级、考生号由小到大排序后打捆,每捆应附相应考生名册(应包括考生号、姓名等内容),交市教育考试院高考处保存。各县(市)招办也要按照《资格审查办法》的要求,做好报名材料的核查保存工作。报名结束后,省、市将进行抽查。

对错过网报时间和网报中出现问题的考生,各报名点要克服困难,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期间给予补报或纠正。

报名信息确认期间补报名办法及流程为:

1.考生持户口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往届生须持毕业证书或学〔会〕考合格证、所在单位政审材料等有效证件、证明进行申请;

2.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政审,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

3.考生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并以报名点为单位网上支付报名费;

4.报名点下载新增且已支付报名费的考生数据;

5.考生现场确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照相、采集指纹信息等工作)。

报考艺术、体育、对口类专业和拟参加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及院校单独招生等专业(专门)测试的考生,进行专业(专门)测试时,必须向测试点交验《报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报考证》由报名点打印,考生直接向报名点索取。没有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测试。

㈡报名办法

1.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其常住户口不在我市的,应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设区市招收的学生除外),确需在我市报名的,须由常住户口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证明;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可在我市报名;我省外市户口在我市借读的社会考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市内跨县就读的,应回户口所在县报名,考生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在现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点报名;县内(含市区)跨校借读的,应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点报名。坚决杜绝高一、高二在校生、高校的在校生和外省户口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严禁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

2.户籍和学籍在国家划定的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贫困地区”,名单见附件五)的考生,只能在贫困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并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办审查后集中公示,12月9日上午将本地具备贫困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和数据库分别报市考试院高考处和信息处,考生名单由考务、微机人员和主管主任共同签字,并加盖县招办公章。符合贫困专项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未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的贫困县考生,不具备贫困专项生报考资格。

3.在我市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台籍考生先到市考试院高考处登记,再到指定地点报名;在我市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先到市考试院高考处登记,再到指定地点报名。

4.外省在我市借读和我市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5.报名点的设立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资格审查办法》执行。保定二中负责户口在市区的社会青年、在职职工、在外地借读生等考生的报名。

四、报考科类

1.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艺术文、体育文考生可兼报文史,艺术理、体育理考生可兼报理工。艺术类包括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其中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器乐两项)、舞蹈类专业测试实行全省联考。

2.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烹饪类、医学类、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五、相关要求

1.做好报名宣传工作。各县(市)招办及各报名点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见附件四),使所有拟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都能按时参加高考报名,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2.做好业务培训。各县(市)招办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本辖区内设立的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和《资格审查办法》,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3.各报名点要设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县(市)招办要对各报名点加强指导,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报名和冒名顶替报名,坚决杜绝非我省户口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生不得在户籍地和学籍地重复报名。考生如不能出具毕业证书,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辍学的社会考生,要出具学籍表和辍学证明,自入学之日起到2013年9月满三年者方可报名;没有升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社会考生,要求初中毕业到2013年7月满三年,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证件。

报考对口招生的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专业类。往届生须审查其毕业证书,应届生审查其学籍和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交报名点留存)。高中阶段转入职教类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必须具有一年半以上职教专业学籍;高中毕业就读一年制中专的,必须审查其学籍和新生录取名册,其中医学专业不少于三年。

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资格审查办法》第五章的要求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民族、报考科类、考生类别、考试类型以及本人简历等。各报名点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拍照,每个报名点两张,其中一张展示公示考生的所有信息(文件名:XX县XX学校gs1),另一张展现公示栏全景(文件名:XX县XX学校gs2),以县(市)或市区学校为单位压缩打包,于12月9日前发至市考试院高考处邮箱(bdgaokao@263.net)。

为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结束后,市考试院将按《资格审查办法》中第四章的要求逐一进行复查。对有疑问的考生,将调取有关材料。凡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要利用多种方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和警示教育。报名时必须告知每名考生《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要求考生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一),《承诺书》的存根部分,由报名点保存一年。

5.做好服务工作。各单位要从方便考生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为考生提供便利。在办理过程中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向考生耐心解释。

请各县(市)招办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各报名点及学校。

附件:一、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二、保定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2013年保定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情况统计表

四、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

五、国家有关部门划定的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保定市招生委员会

201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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