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专业考试
(一)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 点 |
现场确认日期 |
考试日期 | |
中央美术学院望京校区(设计、建筑学) 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造型、中国画、书法 ) |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燕顺路18号 |
2月26日、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 4:30 |
3月2日、3日
(中国画、书法专业考一 天;其它专业考一天半) |
郑州市第106中学(原郑州铁六中) |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 ||
无锡市高招办指定考点 |
无锡市梁溪大桥堍建业路17号 | ||
华南师范大学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石牌 校区 | ||
鲁迅美术学院北校区(鲁美附中) |
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146号 | ||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
成都市外南簇桥文盛路1号 |
注:为方便考生报考,合理分流考生人数,确保考生考试条件,北京考点只允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五省市考生在京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其它省份考生可在郑州、武汉、无锡、广州、沈阳、成都六个考点中就近任选其一参加考试,不得在北京应考。
另外,①按照江苏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江苏籍考生只可在我院无锡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并考试;②按照河南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河南籍考生只可在我院郑州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并考试;③按照广东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广东籍考生只可在我院广州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并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此项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二)专业考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考试用纸(含书法学专业宣纸)由我院统一提供。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工具自备,其它专业考生颜料、画具、画板(四开)等考试用具自备。
(三)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四)2013年4月15日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http://www.cafa.edu.cn查询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可自行下载合格证。
五、 文化课考试
1.所有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按艺术类报名),必须参加综合试题考试,未参加综合试题考试者,不予录取。
2.外语语种限报英语。
六、 录取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综合试题不分文、理科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7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14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7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2.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前 5 名、理科前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13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7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3.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4 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2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4.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各25名(含北京市、山东省文、理科各4名),文化课成绩最低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文、理科 “本科二批”(非艺术类)分数线;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30名(含北京市7名、山东省4名);③北京市、山东省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学校可根据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进行相应调整。
6.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7.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8.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为准,自行更改志愿影响录取者后果自负。
9.我院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2012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10.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11.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考生的加分原则及办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七、 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按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八、 其它
1.由于我院培养费用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本科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九、 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民)考生报考要求
为了支援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美术人才培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我院中国画、造型艺术、艺术设计专业继续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5名(民考民)本科生,学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在预科班学习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具体报考办法及要求同上,此类考生只可在成都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
十、 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报考要求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此类考生只可在北京或广州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专业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专业合格证》(网上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38627826)
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 邮编:361003 电话:0592-5703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电话:00853-3969334)
香港考试局 (电话:00852-23280061)
十一、 外籍人士报考要求 外籍人士报考我院,请与我院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771019
十二、 城市设计学院简介
城市设计学院是中央美术学院现有的六个专业学院之一,除办学地点不在花家地校区,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培养、毕业要求、学位授予以及医疗待遇等方面均与其它专业学院相同。该学院现设有城市信息设计(含出版设计、媒体设计、商业信息设计、导视设计等专业方向)、城市形象设计(含公共艺术、展示空间设计、主题空间设计等专业方向)、城市时尚设计(含家居设计、陶瓷产品设计、首饰设计、室内陈设艺术、家居产品设计等专业方向)、城市影像设计(含动画、实验电影等专业方向)四个教学学部和城市视觉文化研究中心。学生进校后第一学年统一在基础部学习,第二学年进入各专业学部,第三学年再选择进入各学部专业方向工作室学习。
注:
1.我院《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不出售,考生可自行网上下载。
2.欢迎考生报考中央美术学院国际预科项目(班)。咨询电话:(010) 64771017
3.欢迎考生报考中央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我院《中央美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于每年6月份发布;我院各类进修生《招生简章》于每年5月份发布,届时请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10)64771281
考生如有问题可在网上查询或向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10)64771056 64771552
学院网址:http://www.cafa.edu.cn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邮政编码:100102
乘车线路:东直门乘132路车到花家地南街站下或131路车到花家地北里站下
城市设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1318 咨询电话:(010)80410805
乘车线路:东直门乘975路车到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站下
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燕顺路18号 邮政编码:065201 咨询电话:(010)80410805
乘车线路:可乘地铁或公交车在八王坟站下车,在大望桥下向东行200米转乘815路(原930路)东方夏威夷西门站下(请网上下载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乘车路线及地图)
为方便考生报考,合理分流考生人数,确保考生考试条件,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北京考点只允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五省市考生在京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其它省份考生可在郑州、武汉、无锡、广州、沈阳、成都六个考点中就近任选其一参加考试,不得在北京应考。另外按照江苏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江苏籍考生只可在我院无锡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并考试;按照河南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河南籍考生只可在我院郑州考点报名
专业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进入考场前必须认真清理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得将复习资料和图片带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
3、按照教育部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考生不得将手机、BP机、电子记事工具、照相机、MP3、MP4等物品带入考场内,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后,造型艺术、中国画专业考生按抽签号码对号入座;艺术设计、建筑学及书法学专业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擅自交换位置者按违纪处理。
5、每场考试开考30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6、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进入考场。
7、在造型艺术专业命题创作科目考试、艺术设计专业及建筑学专业的所有科目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含去厕所),请考生进考场前做好一切准备,如有极特殊情况须经考点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考场者,按弃考处理。
8、上述第7条所列考试科目考试结束方可交卷,其他考试科目考试开考60分钟后允许交卷离场。各专业色彩考试,凡使用条形码面作画者,切记将条形码置于试卷上方,以免颜料污损条码。
9、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卷面不得出现与试题无关的任何标记,不得毁坏或污损试卷条形,否则试卷作废。
10、如试卷出现问题请及时向监考人员反映,不得私自更换试卷或改变条形码位置,违者按违纪处理。
11、试卷四角可用图钉固定在画板上,不得使用胶条封贴四边,否则按违纪处理。
12、各专业考试不得使用《招生简章》规定以外的工具及材料,否则按违纪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