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设置
我校艺术类专业涉及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分别设置在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
美术学院专业包括: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音乐学院专业包括: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西洋器乐)、音乐表演(民族器乐)、舞蹈学(师范)、舞蹈学。
初等教育学院专业包括: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
二、招生省份
其中,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在北京市招生,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招生省份”)不招生。
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西洋器乐)、音乐表演(民族器乐)、舞蹈学专业在北京市和北京市以外的部分招生省份招生。北京市以外的具体招生省份以2024年6月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部分专业对统考成绩最低分数、器种有要求,具体要求以招生目录为准。
三、各专业对考生的统考要求如下:
1.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类统考。
2.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统考,类别为音乐教育。主项要求为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副项要求为钢琴。
3.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统考,类别为音乐教育。主项要求为钢琴,副项要求为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
4.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统考,类别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声乐且唱法要求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的考生。
5音乐表演(钢琴)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统考,类别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钢琴考生。
6.音乐表演(西洋器乐)、音乐表演(民族器乐)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统考,类别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对乐器种类有要求,具体要求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舞蹈学、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舞蹈类统考。该专业只招收中国舞、现代舞、芭蕾舞。
8.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 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北京市组织的书法类统考。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