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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7日报名!中央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
发布人:肖玲莉 时间:2020-1-4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按照我校录取规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央美术学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所有专业在艺术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市统考,统考合格(无省级统考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实际录取的专业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名次由前到后自然排序产生。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3.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名次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录取控制线划定办法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3.美术学、艺术学理论、建筑学、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分数线分省情况说明

1.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2.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自主招生批次控制线或本科A段线或本科第一段线;

3.江苏、新疆一本参考线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不限(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省建筑学专业要求物理、历史、地理至少参加一门);

5.录取江苏省考生时,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6.海南省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使用标准分;

7.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第七章 新疆协作计划及华侨港澳台招生

第二十三条 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报考要求

为了支援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美术人才培养,2020年我校造型艺术专业继续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1名本科生(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等参照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学生录取后进入我校造型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报考要求

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以下简称全国联招)规定的报名资格及身份资格,按规定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及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5人。合格考生根据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排队,按平行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相对成绩不低于75分(相对成绩计算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第二十五条 我校2020年继续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计划5人。考生须满足《2020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并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不低于“2222”方可录取。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七条 在我校招生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相应的考试、成绩直至录取资格,并记入我校招生考试黑名单,3年内不得报考我校;同时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本科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三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造型艺术、艺术设计、建筑学、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专业15000/学年,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8000/学年,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45000/学年。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布,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凡参与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报名者,均视为已经详细阅读了《中央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的各项要求、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其他

欢迎考生报考中央美术学院国际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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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10-64771056/6477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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